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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信用證風險規避,信用證軟條款,外貿信用證操縱 |
| 来源:http://www.icbag.com 发布时间:2/17/2010 2:26:48 AM |
外貿信用證風險規避,信用證軟條款,外貿信用證操縱 要求自寄提單或由議付行寄一份正本提單給國外某客戶,假如照辦,國外客戶不用付款就可拿到提單提貨,客戶將貨主提走後,就能以質量等借口或在單證上找茬拒付。這一後果比托收方式還嚴峻,由於,在正常托收中,D/P方式(付款交單)要客戶將貨款交銀行後,纔能拿到提單等貨運單據;即使用D/A(承兌交單)方式,最少要由客戶在匯票上『承兌』(作付款承諾)後,纔能拿到提單進行提貨,而用上述信用證方式,貌似銀行開證可以太平無事了,實在潛存著極大的風險。 1、信用證中劃定的特殊條款。 是指開證行在信用證內列有貨方不易辦到或即使辦到也會被開證行及客戶借故拒付的條款,如在信用證中劃定『檢修證必需由國外某客戶簽字,並與開證行保存的字樣相同』。因為貨方並不知道保存在開證行的簽字是何樣,一旦該客戶存心詐騙,將保存的字樣更換,或遲遲不把簽字檢修證寄回,將造成單證不符而遭拒付。 2、軟條款信用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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